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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拍卖市场面临诚信危机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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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宝再拍12幅韩美林假画  2005年1月中旬,韩美林发现北京荣宝拍卖公司准备在2005年迎春书画拍卖会上拍的《八骏图》署名为“韩美林”,但自己根本就没有创作过此幅作品,这引起了他的怀疑,于是他又进一步了解了荣宝以前的拍卖成交情况,发现仅2004年北京荣宝拍卖公司就拍出了12幅自己从未创作却署名为“韩美林”的假画。于是他向荣宝方面送达了一份完整的假画清单,并要求提供委托人信息。荣宝方面的反映是撤拍了《八骏图》,但认为自己有对买家和卖家保密的义务,并表示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自己并不承担责任。目前,北京荣宝拍品公司有关负责人已经与韩美林进行了进一步接触,而工商部门也已介入此事展开调查。同时,这一事件也使人们再次关注中国书画拍卖市场的诚信度。   拍卖赝品是否免责?   当前,拍卖商拍出假画后被买家或被冒名者追究责任的事件频频出现。在此类事件发生时,拍卖商大多认为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只要自己没有承诺拍品确系真品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对于拍卖商一再声称自己无须承担因拍出假画而导致侵权责任的说法,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认为,就拍卖行的责任来说,应在拍卖前对上拍物品有一个认定,如果应该认定出来而没有认定出来是赝品的话是过失,如果明知是赝品仍然以真品的名义销售则是故意,这两种情况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如果没有能力看出来就是没有过错的了,尤其是有的赝品任何拍卖机构都鉴定不出来,这时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只能依靠购买者自己鉴定。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根据当前法律以及拍卖业的特殊之处,暂时无法因此追究拍卖商的责任。中国文物学会理事、中国文物学会民间收藏委员会副会长赵榆认为,拍卖公司对于拍品的真伪不作担保,已经是文物艺术品拍卖行业通用的“霸王条款”。目前拍卖公司都是由业务员来征集不同类型的拍品,但拍卖界在拍品征集上还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程式,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程序和标准。国画大师李苦禅之子、著名画家李燕也对记者表示,现在有的拍卖公司惟利是图,明知是假也卖,不顾消费者的权益,并且已经形成了造假贩假一条龙,很多画家、书法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当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拍卖公司一拿出“保密”两字,就只能作罢了。   六十一条是否应当修改?   随着中国收藏市场的兴旺,买家投入的资金如滚雪球般飙升,一场拍卖会上数次出现百万、千万成交价格的情形已经屡见不鲜。如果一旦发现赝品,双方势必就是否赔偿产生纠纷,《拍卖法》第六十一条则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有的专家认为,拍卖不保真固然是国际惯例,但应该看到国际上最知名的两大拍卖行——嘉士德和索斯比都已经多年拒绝接受中国书画作品的委托,这足以说明我国现在的书画造假是何等猖獗。在这种情况下,行业道德自律已经不再具有有效约束力,应在立法上明确拍卖公司有鉴定责任,建议对《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进行修改。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用立法手段来追究拍卖商的责任并不现实,况且目前对于这类行为已经有了一定的制约方式。广东保利拍卖行有限公司艺术品文物部经理林映春告诉记者,有些旧画,像张大千等名家的作品,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的一些权威专家都会出现分歧,确定不了真伪。而且,为了保证买家的利益,在拍卖界有些不成文的行规,比如说如果买家觉得自己拍得的东西有问题,他就必须找到两个以上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成员出具鉴定证明,才能对外公布此件拍品为赝品。对于确实是赝品的,拍卖行可以协助买家将拍品退给卖家委托方,但这还有一个时效性的问题,一般一年为有效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拍卖公司就概不负责了。   书画拍卖市场面临诚信危机   书画造假在中国历史悠久,大家名家作品一向都是造假者锁定的目标,而目前以书画作品为主体的拍卖市场呈现出的一片兴旺繁荣景象和书画进入拍场所带来的高额利润则更刺激了造假者的胆大妄为,造假活动呈现愈演愈烈之势。在这种情况下,类似事件的发生将给中国书画拍卖市场带来更多的不和谐音,这势必要求拍卖业出台更强有力的措施与规范。   对此,接受采访的专家也都表示了不同程度的忧虑,同时也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解决办法。赵榆的说法较有代表性,他说,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生产的假货危害无穷,既损害了真正文物艺术品的价值,又坑害了收藏者的利益。当前买家如果买到赝品就只能自认倒霉,但是如果一个拍卖公司推出的拍品中假货占的比例过大,就会失去收藏家的信任,而拍卖公司失去的信用过多,其结果就只能是倒闭。中国的拍卖市场从形成到发展只有短短10年,红火局面也只有两三年的时间,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如果假货上拍得不到有效遏制,势必对整个拍卖业的发展带来极大的冲击。他还认为文物鉴定是一门科学,鉴定家所具有的技能是从事其他艺术门类的人员不能取代的。因此,作为文物艺术品拍卖公司,当务之急是提高业务人员的鉴定水平,健全公司鉴定把关的规章制度,有的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行之有效的“一票否决制”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当然,买家也要提高自己的文物鉴定水平,更是杜绝上当受骗的好办法。看来,只有拍卖商和买家两方面同时提高水平,让造假者失去市场,才能保证中国书画拍卖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 邱振刚 实习记者 云菲) 附: 《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因拍卖标的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它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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